债务承担在法律范畴通常被归类为两大类别:
并存的债务承担以及免责的债务承担。
其中,并存的债务承担意味着在原本的债务关系没有发生变化的状况下,由第三方介入到该债务关系里,和原债务人一起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
而免责的债务承担则是指原债务人把其全部或部分的债务责任转移给第三方,让第三方能够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从而使原债务人能够得以摆脱,不再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