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不出庭,担保人出庭要怎么处理?
借款人不出庭、担保人出庭时,法院依法律和案情处理。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可缺席判借款人还款,担保人按约定担责。
一般保证责任,未经审判仲裁、强制执行,担保人可拒担责,法定情形除外;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要求任一方担责。
担保人出庭要积极举证,说明情况,有异议可在庭审抗辩,维护权益。

案情回顾:
小林向小吴借款,小乔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小林未还款,小吴将小林和小乔诉至法院。开庭时,小林未出庭,小乔出庭。小乔对自己应承担的担保责任存在异议,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在此案中,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可缺席判决小林承担还款责任,小乔按约定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若小乔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小林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小乔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有法定情形除外;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小吴可要求小林或小乔承担责任。
小乔出庭应积极举证,说明自身担保情况、是否存在免责事由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可在庭审中就担保责任异议提出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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