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案情的强制执行依据主要源自有效的司法文书,其中涵盖了包含具体给付款项内容的裁判文书、依法律原则作出的裁决书、双方通过请求达成协议的调解书以及具备支付功能的命令书等等。
任何一方倘若未遵守并履行这些已经生效且经过确认的书面法律文件所规定的法定义务,那么其对立面均有权向法庭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除此之外,在公证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某些债权文书颁发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证明后,倘若债务人未按照该约定履行自身的债务,债权人同样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