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这种情况违法吗?
总公司针对下属分公司的负债举动并未违背适用的法律规范。
分公司作为一个组织体,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所以其在经营进程中所引发的民事责任往往由总公司予以承担。
这种处置方式在法律领域以及商业实践当中都是普遍存在并且被广泛认同的。
探究其根源,主要是由于分公司在运营管理方面一直处于总公司的管控之下,其资产状况、业务范畴等众多因素都和总公司存在着紧密的关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